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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在行动】太湖:擦亮监督“探头” 护航林业生态补偿
   发布时间:2025-01-08    发布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喂,是纪委的同志吗?我要交代我家多占公益林面积和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问题。”日前,牛镇镇羊河村胡某某主动找到县纪委核查组,交代其占用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问题。

 胡某某户所有公益林面积应为65.8亩,因原叶冲村(现羊河村)有54亩不便于纳入和分配的公益林林权无法落到具体农户上,便登记在了胡某某名下,以方便日后分配,生态补偿资金也“顺理成章”打在胡某某“一卡通”上。

 “我自己明知这部分钱不属于我个人,但还是怀着侥幸心理一直领取,并用于了家庭零星生活开支。作为一名老党员、老村干,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看到身边人因为侵害群众利益被查处,他深感不安,总担心自己占用公益林补偿资金的事会“东窗事发”。寝食难安的胡某某几经思考,终于鼓起勇气到镇纪委,主动向核查组交代了自己的违规违纪问题。

 “之前总是担心被发现,现在向核查组的同志说出来了之后,虽然我会受到处分,但心里踏实多了。”胡某某向核查组人员袒露心声。最终胡某某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他表示诚恳接受。

 林业生态补偿是利用各级林业项目资金直接向林农开展补偿,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今年以来,太湖县纪委监委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为抓手,围绕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异常和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异常问题,成立6个核查组,从财政部门、林业部门等相关部门调阅资料共200余份,前往县域各乡镇及县直各单位排查问题线索。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部分涉事人员深感压力,主动向核查组“坦白”,胡某某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员。截至目前,共排查问题线索139条,给予党纪处分28人,第一种形态处理4人。

 “接下来,我们将擦亮监督‘探头’,紧盯存在问题,坚持办案、治理、监督一体推进,落实‘一案件一整改’,切实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真正让群众感受到整治的实效。”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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