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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3-06-15  太湖纪检监察

太湖县原禅谷粮油中心站站长、法定代表人贾建军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违规报销车费,购买白酒用于接待,违规发放职工补助等问题。2018至2020年,贾建军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3400元,违规报销车费1905元。2018年1月至12月,禅谷粮油中心站购买价值共计20848元白酒用于站内来人接待,贾建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至2021年,禅谷粮油中心站违规发放职工劳务补助、加班费共计150480元,贾建军对此负有领导责任。贾建军还存在其他违反工作要求问题。2022年4月贾建军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太湖县邮政业发展中心公务接待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无公函等问题。2021年5月至2022年10月,县邮政业发展中心公务接待有37餐存在违规吃喝问题,其中无公函有13餐,超标准、超范围有24餐,合计超费用4953元。县邮政业发展中心支部书记、主任王伟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县邮政业发展中心工作人员殷李鹏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3月王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殷李鹏受到诫勉处理。